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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I 关于视为自动退会的企业名单
2025-08-261

根据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协会秘书处遵照2025年秘书处工作会议精神,对连续两年以上未缴纳会费和未参加行业活动的企业进行了建会来第三次梳理,并进行了通讯联系,征求意见后没有回复,应视为自动退会。经九届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名单如下:

1、温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2、金华市电机实业有限公司

3、浙江华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4、宁波镇海电机厂

5、宁波万机轴业有限公司

6、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7、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8、西玛控股有限公司

9、台州奥托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10、浙江蓝翔轴承有限公司

11、华和重工有限公司

12、衢州贝德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13、绍兴飞跃机电有限公司

14、浙江伊人电器有限公司

15、宁波吉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6、超音速智能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17、浙江丽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18、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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